收入准则当中收入确认、计量分五步: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,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,确定交易价格,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,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。
一、合同的识别
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,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,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。
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;(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字盖章)
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;(不是框架协议、战略合作协议,因为框架协议、战略合作协议等没有具体内容的条款,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,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无代价地撤销合同)
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;(合同中规定了明确的支付条款)
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,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、时间分布或金额;(交易有商业意义)
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。(职业判断,通常情况下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,而不考虑其他事项)
二、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
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: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(或服务的组合)的承诺,以及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、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。
工程承包合同若包含多项资产的建造,应注意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。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对于合同变更及收入的确认产生影响。
案例:办公楼造价1000万元,预计总成本800万元;厂房造价2000万元,预计总成本1800万元。截至本月末,办公楼累计发生成本200万元;厂房累计发生成本500万元。
方案1:
办公楼收入=1000万元×(200万元÷800万元)=250万元
厂房收入=2000万元×(500万元÷1800万元)=555.56万元
方案2:
收入=3000万元×(700万元÷2600万元)=807.69万元
涉及到EPC 业务,各项资产应单独计价,以便于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三、交易价格的确定
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价格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。企在确定交易价格时,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(约定价格会不会发生变化?)、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(是否向客户提供了重大融资服务?正常的分阶段结算工程款不属于提供融资服务)、非现金对价(客户以房抵工程款等)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,并应当假定将按照现有合同的约定向客户转移商品,且该合同不会被取消、续约或变更。
四、及时办理工程款计量确认手续
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并予以确认,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工作。也就是,只有通过了确认计量的工程款,才会形成企业的应收工程款(银行存款)。在资产负债表,“合同资产”和“应收账款”“货币资金”属于不同的报表项目,流动性有差异。
五、及时测算合同预计总成本
合同预计总成本=累计实际发生成本+完成单项履约义务尚需发生的成本
由项目部组织物资、设备、技术、人力资源、财务等部门,测算剩余工程的人工费、材料费、机械使用费、其它直接费、间接费用等,确定剩余工程量的预计成本。
六、甲供工程的财税处理
甲供材料如果包含在合同价款中,企业收入和成本中,均包含该部分价值。甲方提供材料给施工方,应该开具材料销售发票,施工方凭材料发票如成本账。
甲供材料如果未包含在合同价款中,企业收入和成本中,均不包含该部分价值。
七、挂靠业务的财税处理
作为企业的一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、资金的管理。 |